法律分析:
应该在七天内回复,可以延期三天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
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,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。
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、行规的规定,公开其财务状况、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,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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